《世法哲言》(三)
《世法哲言》(三)
愛恨和合而生,汝愛之彼必見之、聞之、憶之,三者必居其一也,弗具一之因,其念無存,焉具其愛,恨緣亦復如是。
愛與恨都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有緣有故的條件下才會產生,天地之間,人世之道,萬物之情,都是如此,絕沒有無緣無故的愛,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。比如,如果我們沒有聽到過的,或者沒有見到過的,或者沒有意識到過的某人或某事,這三種因素或緣由,一者都不具備,那麼就不可能知道此人,也就不可能有這個人的概念;或者就不可能知道這件事或者物,也就不可能有這件事物的概念。既然這個念頭都不存在,又怎麼談得上愛和恨呢?所以愛與恨是必須建立在有緣有故這個前提之下的。又比如,我們愛一個人、恨一個人,那麼首先我們得見到過他,或者看到過他一眼,或者他的形象、或者他的態度、或者他的品行,對我們有所感受,我們才會產生出分別的心,稱為和合之因,從而結愛或恨的這種果。因此,只有有緣有故,才有愛與恨。無緣無故,其念無存,自然也就沒有愛與恨了。